从银行贷款32万余元后转借给朋友,对方却赖账不还!申沪律师代理上海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朋友遇到困难需要借钱救急,相信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帮忙。上海的陈女士出借给朋友32万余元之后,对方竟想赖账不还钱!陈女士该如何要回欠款?
看申沪律师及时出手,备足证据,帮助委托人顺利要回全部借款本金!
陈女士和张某因工作相识,成了朋友。2021年4月,张某因店铺经营资金周转困难,遂提出向陈女士借钱。考虑到两人多年的交情,再加之张某信誓旦旦地承诺三个月之后就还钱,陈女士便答应了借钱给张某。
但陈女士当时并没有那么多钱,于是在张某的建议下,陈女士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后转借给张某。2021年4月,陈女士将其所办理的两笔贷款共32万余元存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后,便交给了张某使用。
同月,为了保证张某按时还钱,陈女士要求张某出具了借条,载明:张某向陈女士借款人民币322,800元,借款期限为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7月止。
陈女士把钱出借给张某后,原以为三个月后就能收回欠款。但没想到,借条到期后,张某便以各种理由搪塞陈女士,迟迟拖延不还钱。看在两人友情的份上,陈女士起初默默自己扛着。
但数月之后,陈女士见张某店铺运营顺利,生意也不错,张某还频频在朋友圈晒高消费。
可借出去的钱就像是泼出去的水,即便已经混得风生水起,可欠债一事张某愣是闭口不谈,眼见大半年过去,陈女士开始向张某催要钱款。
但当初白纸黑字写明的借款32万余元,张某却不承认了。对方认为自己拿到银行卡后,又因贷款手续费扣掉了近5万元,因此陈女士借给张某的钱应该是28万。但陈女士明明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32万余元贷款,把钱存到银行卡后就已交给了张某,现在张某却想平白无故地赖掉5万块钱。
这让陈女士对张某的人品产生了质疑,自己好心两肋插刀为张某贷款,张某拿到钱之后店铺运转起来了,却记不起陈女士的一点好。不仅不按时还款,甚至想赖账。
多次催要钱款无果之后,张某开始对陈女士的消息和电话置之不理,这让陈女士倍感无奈。果然应验了那句“借钱是朋友,还钱是仇人”!
2022年,眼见这事已经拖了快一年还没解决。经朋友建议,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要回钱款。于是经网络信息查询,陈女士来到了口碑好的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指派了民间借贷纠纷经验丰富的刘律师负责承办此案。
接案后,申沪律师第一时间向陈女士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及案件细节,又细致地向陈女士解释了其向第三方公司贷款又转借他人的行为性质,分析道,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由该行为签订的借贷合同也是无效的。但借款是事实,张某应当将收取的款项返还给陈女士。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刘律师向陈女士提供了合适的维权方案。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办案期间,申沪律师全面梳理了借条、《委托服务合同》 、《个人信用贷款合同》 、《人民币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材料后,拟定了缜密的起诉状后。经陈女士确定后,申沪律师代理陈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之诉。
庭审现场,张某辩称,扣除4.8万余元手续费后,实际借款金额没有322,800元。
申沪律师指出,
首先,针对被告张某辩称对借款金额有异议,从张某所提交的银行流水来看,仅能反映曾于2021年4月向案外人转账4.8万余元,并未能证明该笔款项系中介所扣除手续费。
其次,自陈女士贷款办理成功后,平安银行卡即已交由张某持有并使用。显然,此卡已实际由张某持有、使用。因此,该笔转账属张某支配,且该笔转账发生的当日,张某亦向陈女士出具所载金额为322,800元的借条,应视为其对借款金额的确定,涉案借款金额应认定为322,800元。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申沪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女士借款人民币 322,800 元。
判决生效后,申沪律师立即代理陈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