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6851-313

合同纠纷案例

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 > 胜诉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房屋与约定不符,要求解除房屋认购协议遭拒绝!申沪律师助委托人顺利解除协议拿回定金!

2024-03-12
112

买房是人生大事,在签订合同之前,不仅要考察周边设施、小区环境、房屋结构及邻里关系,签订合同时更要对合同约定内容做谨慎检查,一定要对约定内容了解清楚再确认签字。

90后张女士便遇到买房支付了定金之后,发现房屋和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这该怎么办?

原来,2022年,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介绍,相中了一套位于上海宝山区的房屋。

在中介、代理销售公司员工的介绍下,张女士得知该房屋是全新房源,无任何瑕疵,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房屋入住率高。

后张女士在与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但该公司要求张女士向上海某公司转账,于是张女士向另一个公司支付了5万元。

但问题就出在这份《认购协议》中,认购协议甲方系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收款人却是上海某公司,但却是代理销售公司出具收据。

且张女士付款后发现事实并非如介绍所说,该房屋明明是个二手房。

这一系列“迷之操作”让张女士对该套低价房产生了怀疑了……

难道这套房存在问题吗?

于是张女士联系该代理销售公司,索要系争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售卖手续,但对方迟迟不予明确回复。

后张女士联系中介公司,对方员工称表示系争房屋产权是个人,并非开发商,在签订协议支付定金后,张女士多次要求查看系争房屋的产证、房东信息及授权委托书。

但中介公司、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和上海某公司均未提供,但上海某公司向其保证房屋过户没问题,但经张女士催要,还是未将产证和抵押信息给张女士。

虽上海某公司做了口头保证,但张女士心中始终惴惴不安,决定解除该认购合同。但与该代理销售公司多次协商之后,对方拒绝了张女士的请求。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向上述三家公司发出律师函,通知解除订购协议,要求返还定金,始终未果。

最终,在闺蜜的建议下,张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搜寻了上海地区的大型律所后,张女士在闺蜜的陪同下来到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

诉讼经验丰富的刘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张女士,在听了张女士对事情的陈述后,刘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向张女士阐述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又仔细研读了张女士带来了《认购协议》,精准定位了本案的办案难点,针对该难点向张女士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收集整理了《认购协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函等证据,在梳理过程中形成针对性的办案思路,最终制定了一份严谨的诉讼方案。

被告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辩称,张女士未履行《认购协议》。

被告上海某公司辩称,其系受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的委托收取钱款。《认购协议》约定明确,合法有效,张女士应当按约履行,但其未足额支付定金,仅支付定金 5 万元,且未按约签订后续合同,已构成违约。

庭审现场,申沪律师指出,

首先,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提供的《某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的委托方与其提供的产权信息中的产权人并非同一人,公司至今仍无法证明其对销售系争房屋有代理权或处分权。张女士发函解除双方认购协议,合法有据,应确定认购协议于函件签收之日解除。

其次,当事人张女士向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购买系争房屋,并签订认购协议,确认张女士付款并与产权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张女士与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之间成立预约合同关系。故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作为出售方应当提供系争房屋的产权信息及其有权出售系争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但经张女士催要,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并未向张女士提供上述材料,仅仅由上海某公司做出口头保证。

综上,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未将卖家授权销售房屋的信息披露给当事人张女士,亦未将协议原件提供给张女士。现认购协议已经解除,应返还定金 5 万元。

最终,经审理查明,法院采纳了申沪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当事人张女士与被告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解除;

二、被告上海某代理销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当事人张女士返还定金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