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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沪律师代理上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助委托人成功维权!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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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供货,按期送货,怎料对方收到货物后却迟迟不支付27万余元货款!上海某照明公司该如何依法维权?

且看申沪律师代理上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查明事实真相,帮助委托人成功维权!

原来,三年前,上海某照明公司与上海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了上海某照明公司向该建筑公司提供照明开关插座、灯座等货物的供应服务,由此建立了合作关系。

案涉两份合同中《灯座购销合同》已履行完毕,《开关插座购销合同》涉及南区、北区两个项目,因合同明确约定了货物交接经办人员,其中南区送货单签字人员为约定人员,但北区所有运货单都非约定人员签字确认。

由此,上海某建筑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但对于上海某照明公司而言,其足额供货,按时送货,交由该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验收,期间从未有相关人员对其货物接收人员、货物数量、质量等提出任何异议,但最终结算时却质疑运货单签字人员并非其公司员工,以此推诿拒绝支付货款。

见对方多次推诿,上海某照明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对方,一审判决该建筑公司应支付上海某照明公司货款27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以为可以顺利收回货款的上海某照明公司,没想到对方公司又提起了上诉。

了解到对方已委托了专业律师,上海某照明公司决定寻找买卖合同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于是经推荐选择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将本案委托给陈律师代理维权。

接案后,陈律师着手调查案件,全面梳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在仔细研读了一审判决书之后,逐条审查其中的不合理之处,针对对方观点逐一罗列反驳意见,在检索了大量类案后,反复完善与打磨己方观点,以详细的案件事实及准确的法律理论制定了一份缜密的应诉策略。

二审现场,上海某建筑公司辩称上海某建筑公司并非怠于结算货款。上海某建筑公司也多次函告上海某照明公司进行对账,但上海某照明公司未积极履行对账义务。因此,双方至今未结算货款并不仅为上海某建筑公司单方责任,上海某建筑公司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沪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合同签订后,上海某照明公司依照合同明确的现场代表沈某的订单及需求发货、并与该建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对账,上海某照明公司早已按约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履行了案涉合同义务,上海某建筑公司理应支付货款。

其次,并无证据显示上海某建筑公司曾对货物接收人员、货物数量、质量、货款金额等提出任何异议,并支付了部分货款,故而上海某建筑公司对于至今未能完成结算欠缺合理理由,亦无证据显示未能结算的原因可归责于上海某照明公司,据此,一审法院判令上海某建筑公司即时付款并承担相应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合法有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申沪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上海某建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