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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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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动迁款分配引发母女争端,申沪律师帮助委托人争取到150万元!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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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房屋征收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但对于家庭内部而言,安置补偿款的分配往往是家庭矛盾的导火索。上海的钱女士一家,就因为家里老宅动迁后,一家人因动迁款如何分配争执不休。母女之间的关系逐渐僵持,引发了亲情危机。

这场金钱与亲情的博弈,一场母女间的纠纷,该如何用法律公平公正地化解?

原来,钱女士的父母育有钱女士及其哥哥吴某两个子女。但父母二人感情常年来不和,钱女士成年后,父母二人便果断离婚了。 1983 年经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二人原居住的上海市某房屋 置换成两套,其中一套为案涉房屋。

母亲吴某离婚后,钱女士随母亲吴某共同生活,两人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钱女士结婚后,将户口迁出,迁入前夫的房屋内。母亲吴某为照顾外孙女,后来随钱女士搬出案涉房屋,一同在前夫的房屋居住生活。

1997年,钱女士与前夫离婚,故而其与女儿的户口迁回案涉房屋。钱女士离婚后一直悉心照料女儿,顾虑到女儿的想法,故而二十余年未再婚。

家里的那套老房子因居住生活条件较差,出于无奈之举,母亲便将其出租给他人使用。因此离婚后,钱女士无处居住,故钱女士及其女儿常年在外租房生活。

1999 年至 2002 年期间,钱女士及其母亲还曾租住在案涉房屋的楼上一个房屋。

2013 年,因家庭矛盾,母亲吴某不愿意与钱女士共同生活,因此便搬回案涉房屋居住至动迁。

2021年,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母亲吴某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获征收补偿款共计307万余元。

房屋被征收后,钱女士曾尝试与母亲吴某商议过动迁款一事。但母女二人本就不和,每次钱女士前往母亲住处,母亲总是闭门不见,钱女士连商量的余地也没有。

钱女士深知母亲需要这笔动迁款养老,但自己户口也早已迁入老宅里,如果征收的话,征收利益自己也是有权分得的,可现在母亲却并不愿意拿出部分动迁款。

自己目前的处境也相对艰难,离异后自己独自将女儿拉扯长大,可现在却居无定处。即便看着家里老宅动迁,自己也没法分得相关征收利益,故而更没法用这笔钱买一套房子居住。

事到如今,钱女士也并不愿意再继续内耗,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尽快解决动迁款的分配事宜。于是经四处打听,钱女士来到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表达了她的诉求。律所指派了共有物分割纠纷经验丰富的王律师代理本案。

接案后,王律师深度分析了案情,明晰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后,指导钱女士收集了2006年、2020年房屋租赁凭证等证据,基于钱女士的核心诉求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方案,代理钱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现场,

首先,被征收的案涉房屋性质为公房,根据相关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其次,钱女士离婚后,钱女士及其女儿的户口迁入案涉房屋,虽未实际居住,但系因居住困难,该两人至今在外租房居住生活,故该两人应认定为同住人。钱女士及其女儿分得动迁安置补偿款及百分比奖应综合考虑案涉房屋来源、性质、户籍、居住情况等因素。

最终,经审理查明,法院采纳了申沪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女士、钱女士之女上海市某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款及百分比奖共计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