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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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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叔嫂因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产生纠纷,申沪律师应诉助委托人争取到312万余元征收补偿款!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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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叔嫂两家人,475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叔嫂两家因征收利益分割对簿公堂,这场亲情与法律的碰撞,该如何化解?

且看申沪律师理清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时间脉络,全力助委托人争取到312万余元征收补偿款!

原来,当事人严老爷子家中老宅被征收,但所获巨额征收补偿款却成了叔嫂两家之间矛盾的导火索,一年来大嫂一家与严老爷子多次起争执,家里俨然失去了常年如一日的和谐。

涉案房屋早于1992 年承租人由家母变更为严老爷子,严老爷子及其妻陈某户籍于1997年迁入涉案房屋,二人女儿及外孙户籍均于2015年迁入涉案房屋。

2021年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案房屋共获得各项补偿、奖励费等总计 475万余元。涉案房屋被征收时,户籍在册人员有六人,分别是大嫂陈某、侄子韩某、严老爷子、严老爷子之妻、女儿、外孙。

严老爷子与大嫂一家多次商议征收补偿款分配事宜,每次都是争执不休,不欢而散。

大嫂认为严老爷子一家早已享受过福利分房,这套老宅的大半征收补偿款都应归大嫂一家,严老爷子一家则得小半补偿款。

严老爷子一家自然是不服气这样的分配方式,大嫂和侄子从未在涉案房屋居住过,侄子也早于1992年就享受过福利分房。况且当初变更承租人时,家母还留有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涉案房屋给严老爷子。

多次协商无果之下,叔嫂两家的和气荡然无存。每次谈及房屋征收补偿款,除却最初的喜悦之外,现如今只剩不休不止的争吵。

正当家里对房屋征收利益分配一事愁眉不展之际,严老爷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大嫂一家竟不顾大哥的情面将自家告上了法庭。

严老爷子一边顾忌颜面,忧心亲戚对簿公堂有损家风,但一边又气不打一处来。在妻子及子女的建议下,严老爷子来到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的咨询,律所指派了共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的罗律师接待了严老爷子一家。

在接待室里,严老爷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向罗律师陈述了出来,又将随身携带的书面协议交给了罗律师。罗律师仔细研读了这份书面协议,向严老爷子详细分析道,严老爷子家母书写的这份协议虽明确了将涉案房屋留给严老爷子,但涉案房屋系公房,个人无权就涉案房屋作出安排。

严老爷子听后着实有些焦急,罗律师又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向严老爷子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罗律师缜密且专业的法律分析充分树立了严老爷子的维权信心,于是将本案委托给罗律师代理维权。

接案后,罗律师着手调查案件,充分梳理清楚了案件人物关系和纠纷来源,在收集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结算单、上海市住房调配通知单等证据材料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清晰的办案思路,制定了缜密的应诉策略。

庭审现场,申沪律师指出

首先,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故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在承租人及共同住人之间合理分配。当事人严老爷子系涉案房屋承租人,有权享有征收补偿利益,且专属于其的特殊困难补贴 3万元归其所有。

其次,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此处的“其他住房”是指福利性质房屋。侄子韩某作为非产权人在某房屋拆迁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获得房屋安置,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属于涉案房屋同住人。大嫂陈某作为上海知青,将户籍迁入涉案房屋,有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综上,当事人严老爷子有权分得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且在分配征收利益时,应综合考虑涉案房屋的来源,实际居住情况、各方居住需求、家庭内部情况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申沪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被告严老爷子、严老爷子之妻、女儿、外孙共同分得上海市黄浦区某房屋征收补偿款 3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