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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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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六兄妹因征收款分配起争执,申沪律师据理力争为委托人争取到180万余元!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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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如拆家!这回,陆老太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威力。一套公房,六兄妹,300余万元的征收款,怎么分?这俨然成了陆家的一大家庭难题。加之父亲在房屋被征收后辞世,这笔征收款的分配,再度陷入困境。

看申沪律师对案情抽丝剥茧,据理力争为委托人争取到180万余元征收款!

原来,陆老太在家中排行老三,有兄弟姊妹共六人。系争房屋为公房,承租人是父亲。1955 年陆老太出生后跟随父母搬入系争房屋,户籍也迁入系争房屋。

20世纪70年代,陆老太因知青下乡插队落户,户籍迁至省外。1977年,陆老太返城后,根据知青政策将户籍又迁回系争房屋。后陆老太1980年结婚后,搬离系争房屋后一直居住至夫家。父母离婚后,父亲独自一人居住在系争房屋直至征收。

2018年,系争房屋被征收,陆老太及其女儿、父亲三人户籍均在系争房屋内。同年,陆老太及父亲与住房保障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陆老太和父亲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获得征收补偿款355万余元。次年,父亲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到了这笔征收补偿款。

起初父亲曾与自己商量后这笔动迁款的分配,因父亲是承租人,自己是同住人,那么这钱理应是在陆老太和父亲二人之间分。

然而,2020年父亲过世后,六兄妹却因这笔征收款起了冲突。这其中既涉及动迁利益的分配,又涉及了法定继承,这可把六兄妹难住了!

二姐和三哥都认为,陆老太及其女儿在系争房屋内是空挂户籍,况且陆老太结婚后就搬去夫家居住了,这套房子陆老太早就不住了。后来夫家房子被征收,陆老太一家已获得了安置房屋。

故而系争房屋的征收款压根没有陆老太的,应该是父亲一人的!父亲辞世后,六兄妹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但陆老太觉得,自己是依知青政策将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况且婚前一直是与父母同住在该房屋内,父亲在世时也提及过这套房子的征收款有自己的一份。可现如今父亲百年归寿后,几兄妹却并不承认这回事。

征收款到底该如何分,兄妹间都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因此久经耽搁,矛盾也没能化解,年复一年地,家庭纠纷反而越演越烈。

思来想去,陆老太心里倍感焦灼和心寒。如今兄妹几人均已年过六旬,各自成家,早就不比孩童时期的齐心。但,无论是为自己、为子女考量,兄妹几人的初心都是希望能争取到征收款以保障晚年生活质量。

但亲情一旦沾染上金钱后,就会变了味!时隔三年有余,家里因这笔征收款闹得可谓是鸡飞狗跳,不得安宁。如若不及时解决纠纷,兄妹之间终有一日将反目成仇。

为了尽快定纷止争,陆老太下定决心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于是经四处打探,来到了口碑好的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了南律师接待了陆老太。

陆老太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向申沪律师说了出来,南律师边听边记录着关键信息。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物关系,申沪律师抽丝剥茧,厘清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在逐一解答了陆老太的诸多疑惑后,又向陆老太详细且全面地分析了其享有的权益,就同住人的认定、他处有房的性质、征收款的分配原则等方面又进行了细致阐述。

与申沪律师一番畅谈之后,陆老太对申沪律师的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表示认可,心里多年来的郁结缓解了不少,更觉得这事不能再拖延下去了。一次性地解决纠纷对自己也好,对自己的兄妹们来说,都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办案过程中,申沪律师多次向陆老太确认案件的关键细节,同时全面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在检索了大量的类案后,申沪律师多次组织开展了案例研讨,不断打磨着诉讼方案。

在一切程序准备稳妥之后,申沪律师代理陆老太向法院提起了共有、法定继承之诉。

庭审现场,陆老太的兄妹辩称,陆老太及其女儿是其夫家房屋的安置对象,已享受了货币及安置房屋。而且其在系争房屋内是空挂户籍,不是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无权获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

申沪律师指出,

首先,公有居住房屋的征收安置货币补偿款应归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享有。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 (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其次,陆老太的户籍是根据相关知青政策迁入系争房屋,并曾经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陆老太在其他房屋的征收中是作为拟进人口予以安置,陆老太不属于在他处享受了福利分房符合系争房屋共同居住人的条件,故有权享有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

最后,鉴于陆老太之父已经过世,故其父亲所得的征收补偿款属于其遗产。目前无证据证明其父生前有遗嘱,陆老太作为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该遗产应由陆老太等六兄妹按照法定继承。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申沪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 上海市某房屋的征收补偿款355万余元,由陆老太及其女儿共计享有145万余元,陆老太之父享有 210万元(包括特殊困难补贴3万元);
  • 陆老太之父所享有的上述第一项房屋征收补偿款210万元,由陆老太及其兄妹六人各分得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