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同胞兄妹因309万余元征收利益分配起争执,申沪律师助委托人顺利争取到153万余元征收补偿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现象逐渐普遍。但家中老宅被征收,容易出现纠纷的往往并非签约环节,而是领到征收补偿利益后,一家人如何分配。
这类纠纷,往往因牵涉的人员众多,情况错综复杂而导致案件相对棘手。父母与子女间,兄弟姐妹间,叔侄舅甥间,因征收利益分配意见产生分歧而分道扬镳,甚至反目成仇的例子也不少。
当事人陈老爷子与其亲妹妹之间因家中老宅的征收补偿利益分配起争执,一套房,两位七旬老人,父母均已仙逝,这场长达两年的纠葛,该如何一次性化解?
原来,系争房屋系公房,承租人为母亲王某,父母生育有当事人陈老爷子、弟弟陈某、妹妹陈老太。
当事人陈老爷子自幼在系争房屋居住,直到1966 年,陈老爷子作为知青到崇明农场工作,于1980 年代陈老爷子回到系争房屋居住。
陈老爷子于 1985 年结婚,夫妻二人生育一双儿女。
1994年,陈老爷子与配偶子女搬至黄浦区某房屋居住,该某房屋系母亲王某再婚后,配偶的房屋,因陈老爷子当时无工作,其裴某做承租人可以由其单位增配房屋,故两套公房均由陈老爷子配偶承租。
2006 年因母亲生病,陈老爷子回系争房屋居住照顾母亲,母亲去世后其仍在系争房屋内居住直到征收。
而妹妹陈老太于 1982 年结婚,育有一女章某。1984 年,因配偶结婚无房,故调配取得一套公房,但2005年妹妹陈老太与篇配偶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一前述承租公房由男方租赁和使用居住,其余财产已分割完毕,离婚后妹妹陈老太及其女章某的户口先后于2006年、2007年迁入系争房屋。
2020年,系争房屋被政府纳入征收动迁范围。同年陈老爷子作为签约代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结算,征收补偿利益共计309万余元,用以产权调换房屋一套,剩余货币补偿款153万余元。
征收时系争房屋户籍在册人员为当事人陈老爷子、妹妹陈老太、陈老太之女章某。
而这套征收补偿利益如何分配,成了两年来围绕陈家的一件大事和难事。
陈老爷子多次与妹妹商议分配方式,妹妹陈老太声称陈老爷子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征收补偿利益应归陈老太所有。
已逾七旬的陈老爷子,对征收补偿政策了解甚少,在经妹妹一番言论下,更不知如何分配才好。
自己打小住在系争房屋,直至房屋被征收自己还住着。但妹妹早已不住在这里,现如今陈老爷子要求同妹妹共同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却遭到了妹妹的拒绝。
现如今,自己孤身一人,儿女各自成家,这份征收补偿利益也是陈老爷子晚年的物质保障,况且与妹妹本是同根生,怎料如今分道扬镳,炉上相煎。
每每想到这里,陈老爷子内心深处总会涌起莫名的悲痛。父母双双仙逝,子女理当相互扶持,可现在自己与妹妹关系逐渐恶化,陈老爷子过得也不舒心。
在子女的建议下,陈老爷子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金钱有价,但亲情无价,如果自家决定不了的事,就交由法律来裁决吧。
于是在子女的陪同下,陈老爷子慕名来到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共有纠纷领域最有经验的陈律师和南律师接待了陈老爷子。
对法律维权程序概不了解的陈老爷子,在经申沪律师的循循引导下,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陈述了出来。来律所咨询前,本是带有些许犹豫的陈老爷子,但经与申沪律师的一番畅谈之后,打开了挤压两年的心结,心理上的负担小了不少。在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南律师和陈律师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向陈老爷子进行了细致的解释,并依据以往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案件难点给出了恰当的解决方案。
南律师和陈律师全面且专业的法律分析充分提振了陈老爷子的维权信心,也顺利解开了心结,于是陈老爷子将本案委托给申沪律师代理维权。
接案后,两位律师着手调查案件,与陈老爷子及其家属做了多次深度沟通,不放过一丝线索,因本案涉及的人员较多,时间线复杂,申沪律师进行了细致的抽丝剥茧,梳理办案思路,指点陈老爷子及其家属收集了征收协议、结算单、户籍摘抄、住房调配单、离婚协议等证据,最终制定了一份针对性的办案策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现场,申沪律师指出
首先,当事人陈老爷子家庭四人因人均居住面积四平方米由常住某房屋增配另一套公房,特殊困难对象补贴应归陈老爷子所有。
其次,征收时系争房屋户籍在册人员为当事人陈老爷子、妹妹陈老太、陈老太之女章某。陈老太享受过福利分房,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其女儿章某户籍迁入后未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最后,因公有居住房屋的征收利益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有。因陈老爷子的家庭人员享受了福利性房屋,故陈老爷子亦不符合系争房屋同住人条件。陈老爷子、陈老太、章某三人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故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在户籍在册人员间应以均衡分配为原则,兼顾安置房屋价值、双方居住情况等情节酌情分配。
最终,经审理查明,法院采纳了申沪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上海市黄浦区某房屋征收补偿货币款153万余元归陈老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