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老人去世引发房产继承难题,申沪律师助委托人成功取得房产!
一套房,两代人,五兄妹。父亲去世后,因房产继承引发的家庭难题,该如何化解?
且看申沪律师对证据抽丝剥茧,有理有据地助委托人达成诉求,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事人姜先生是家中老小,有兄弟姐妹共五人。父亲早于2012年百年归寿,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独自生活起居较为困难,于是蒋先生主动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与母亲常年居住在家里的一套老宅里。
自从父亲过世后,家中的和气却一天天地消逝。父亲在世时,一家人其乐融融,逢年过节,兄妹间互相走动联络感情。
但父亲过世后,却因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引发了亲情危机。
原来,系争房屋是由拆迁取得的一套公房,原来的私房由姜先生五兄妹共同出力建造而成,后来拆迁之后,因拆私还公政策,姜先生一家获得系争房屋。2000年初,因房改政策,姜先生与父母三人共同买下该房产权,因此该房屋经核准登记在被继承人姜某、姜先生母亲、姜先生名下。
父亲过世后,兄弟姐妹五人多次就继承事宜商量,却由于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再加之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定继承规定,几次争执之后却也无法商议出众人满意的结果。
每人享有多少继承份额?这套房子到底要不要变卖?兄妹间心里各有自己的想法。
姜先生认为,该房由母亲长期居住,现在母亲岁数也大了,这套房子肯定是要让母亲继续住的,不可能变卖!
但多次协商,继承份额没商量出结果,房屋是否需要变卖也有争议。因房屋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也已持续了近10年,如不尽快定纷止争,不仅无法顺从母亲的意愿,还会让五兄妹的感情逐渐恶化!
于是,为了尽快解决家庭矛盾,姜先生与母亲商议之后,了解了母亲的真实想法后,终于下定决心向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经接待人员了解了姜先生的事实情况后,指派了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的刘律师承办此案。
刘律师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了案件事实,仔细了解了姜先生的核心诉求。对于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进行了细致梳理,明晰了姜先生家中的房产现状之后,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向姜先生进行了详细说明。基于姜先生与其母亲的诉求,又考虑到两原告享有产权份额较大,且长期居住、占有系争房屋,从有利于房产的使用及便于当事人生活的角度出发,刘律师提出了对系争房屋以折价的方式进行分割的解决方案。
对于刘律师提出的法律分析及继承份额,姜先生表示认可与满意,由此提振了姜先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信心。
在收集整理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户籍事项证明、户口簿调查函、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等证据材料后,刘律师根据客观材料制定了缜密的办案策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现场,刘律师据理指出
首先,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系争房屋系姜先生、姜先生之母、姜先生之父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再对被继承人姜某的产权份额作继承处理。故被继承人姜某的遗产范围为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其次,姜先生母亲系被继承人的配偶,两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共同积累家庭财富,且其现已94 岁高龄,故应在继承被继承人姜某遗产时应对姜先生母亲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
最后,被继承人姜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姜先生及姜先生母亲均有权继承其遗产。考虑到继承后姜先生与其母亲对武夷路房屋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情况,从有利于房产的使用及便于当事人生活的角度出发,系争房屋宜由姜先生与其母亲按份共有,按其余四兄妹继承份额相应比例支付折价款。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申沪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 上海市某房屋由姜先生、姜先生之母按份共有,其中姜先生所有及继承所有 8%产权份额,姜先生之母所有及继承所有 50.2%产权份额,姜先生四兄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办理上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告姜先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给付姜先生的大哥、大姐折价款各 165,000 元,由姜先生母亲分别给付姜先生二哥、二姐折价款各 16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