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子二人与女儿因遗产继承引纠纷,申沪律师助委托人争取到两套房屋各50%份额!
“朱律师您好,我这份公证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上海的张女士因遗嘱继承纠纷来到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咨询。
手握遗嘱,却无法遵从已故家母的遗愿,亲人更是不承认遗嘱的真实性,亦不愿意让渡遗产。张女士该如何维权?
原来,张女士是因母亲留下的遗产与其哥哥、父亲产生了矛盾。
父母二人共同共有两套房屋,均登记在父母二人名下。子女双全,一家人生活得也是其乐融融。张女士对父母格外孝顺,逢年过节、看病体检更是自不待言。母亲邱某自然也是看在眼里,但张女士的家父及爷爷奶奶辈确实有重男轻女之嫌,为了给女儿一个保障,家母邱某于2003年立下遗嘱,
载明其去世后,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邱某的份额,由张女士继承。
2017年,母亲百年归寿。料理好母亲后事之后,一家人依旧如往常一样生活。因秉持对母亲的敬重,对其遗产也是避而不谈。
2021年,哥哥张先生提到了母亲留下的房产,也是时候分配一下遗产份额。
但母亲早已留下公证遗嘱,这两套房产各50%的份额已留给张女士。但哥哥张先生却并不承认该遗嘱,认为不仅应当保障其对房子的份额,也应当保障其居住的权利。父亲亦是认为不宜过早的分割房产份额。
多次协商不成之下,张女士倍感心累。一方面,母亲生前早早地便立下了遗嘱,另一方面,哥哥张先生也欲分割母亲的那份遗产。逝者已逝,现如今却无法遵循家母的遗愿。
在朋友的建议下,张女士向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了遗嘱继承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的朱律师接待了张女士。
在接待室内,张女士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在朱律师仔细查看了张女士带来的公证遗嘱,向张女士肯定了该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又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解读,朱律师严谨且全面的法律分析打消了张女士的诸多顾虑,也树立起了张女士的维权信心。
接案后,朱律师进行了大量案例的检索并组织开展了多次案例讨论,同时全面收集和梳理了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据张女士的诉求,制定了详尽的维权策略,代理张女士向法院提起了遗嘱继承纠纷之诉。
庭审现场,张女士之兄张先生辩称
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母亲留下的两套房屋中应该都有他的份额,如果把房子给张女士,其无处居住。因此,不仅应当保障其对房子的份额,也应当保障其居住的权利。
庭审现场,申沪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的法定继承人为张女士、张女士之父张某、张女士之兄张先生。故张女士主体适格,且无遗漏,属于继承人范围。
其次,关于遗嘱效力,被继承人邱某生前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内容完整、形式无缺,应属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有效。张先生与张某虽表示对真实性不认可,但未提供反证。
再者,关于继承范围,两套房屋均登记在被继承人邱某和张某名下,为共同共有。在继承时,应当依法先析出一半,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继承。因张女士持有遗嘱,故其中属于被继承人邱某的份额,应由张女士继承,张某所有份额不受影响。
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申沪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上海市某房屋中归属于被继承人邱某的份额 (二分之一),由张女士继承;
二、上海市另一处房屋中归属于被继承人邱某的份额 (二分之一),由张女士继承。